为提高《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全民知晓率,深入推进广德县市民文明行为习惯养成,加快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,广德县市场监管局借助“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”这股东风,印制《条例》(节选)宣传单页,深入活动现场开展宣传。
宣传主要从《条例》中涵盖的三个方面进行:一是贴近百姓生活的条款,如“开展广场舞、露天演唱会等户外活动应当合理选择场地、时间”“不从建筑物、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”;二是当前我县文明创建正在大力实施的文明行为,如“非机动车不逆向行驶”“携犬出户由成年人使用束犬链(绳)牵领,及时清理宠物粪便”;三是紧扣市场监管职责的条款,如“诚信经营,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”“文明用餐、适度消费”等。
此次活动使得文明行为知识更为深入人心,更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助力全县文明创建成果的巩固与提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