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感谢你们设身处地地考虑我的实际情况,能够分期缴纳罚款,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……”
近日,广德市城管执法局接到案件举报,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业主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,但部分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交存到监管账户中。广德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接到案件举报后,立即抽调专人组建案件专班,依照办案程序进行调查取证,经查该公司违法行为属实,依据《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督促当事人将所有代收的维修资金交存到监管账户中,并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9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处罚决定送到后,执法中队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申请书。内容是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愿意接受处罚,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足额缴纳罚款,于是书面提出了分期缴纳罚款申请。在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后,执法人员立即走访核实当事人现阶段的经营情况,确认当事人经济困难属实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。在向当事人送达《准予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》并告知其分期缴纳罚款的金额和期限后,涉事公司对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的做法万分感谢。
一份《准予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》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,也是柔性执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。广德市城管执法局将一如既往地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以法育人、以情动人,让执法既有‘力度’也有‘温度’,全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。(刘辰、吴珊珊)